■褚照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大学组织规模在不断扩充。具体到大学内部,一个很明显的现象是学院的数量不断膨胀。
(相关资料图)
在我国学科发展尚处起步阶段的时候,注重学科规模的取向与学院的膨胀之间并没有冲突。但随着知识生产模式的变迁,学科交叉融合、学科内涵建设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此时,学院组织林立诱发的壁垒效应与学科高质量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
大学的主体是学科,学科的主要载体是学院,这是近年来我国大学纷纷将学院组织结构调整作为内部重要改革任务的原因之一。不过,这一改革任务的成效并不显著,大部分高校依然在不断扩充学院,明显存在重视组织建制、忽视组织内涵发展的现象。
学院设置的三大问题
上世纪50年代,我国大学受苏联大学办学模式的影响,高校内部由原来“学校-学院-学系”统一调整为“学校-学系-教研室”的组织架构。由此,学院这一层级被取消。
至上世纪80年代,随着高校自主权逐渐扩大,个别重点建设高校开始自发恢复学院建制。上世纪90年代,学院设置迎来高峰阶段,我国高校“校院系三级建制、校院两级管理”的体制结构也开始逐渐推广。
本世纪初期,我国知名高校率先兴起学部制改革。所谓学部制改革,是在高校内部学校和学院之间增加学部一级的学术组织或管理机构,实现相关院系的资源整合,以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发展,提高内部管理效率。2010年以来,我国高校开始兴起院系治理改革,以学院为主体办大学、“一院一策”等改革探索就是典型代表。
纵观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高校学院设置调整历程,可以发现其过程较为曲折,但时至今日在学院设置调整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在笔者看来,目前我国大学学院设置调整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首先是阶段性集中设置某些学科领域的学院。笔者曾统计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括较为特殊的国防科技大学,搜集资料时间截至2021年底)学院设置的历史变迁,发现学院设置调整的高峰时期相对集中在1985年、1994年、2001年、2015年四个关键节点前后。而且,不同时期学院设置调整存在集中于一些学科领域的典型现象。
具体而言,上世纪80年代集中在社会急需的经管学科领域;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集中在应用性较强的信息、生命、环境、材料等工程学学科领域;2010年以来集中在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网络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学科领域。
这一现象的产生与高等教育领域同时期的重大改革事件或相关政策高度呼应,并在很大程度上与政策背后蕴含相应资源配置的导向密切相关。受此影响,不少高校存在不顾学科基础,盲目跟风设置学院的现象,由此导致学科体系结构同质化,不利于大学学科的差异化、多样化发展。此外,这无形中还增加了后期学院结构调整的负担。
其次是不断以一级学科为导向设置和调整学院。应该说,这一现象并非久已有之。事实上,在上世纪80年代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大学的学院设置调整曾一度呈现较大自主性,并出现了一批诸如理学院、工学院、文学院等学科跨度较大的学院。
然而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学科目录开始向一级学科调整,加之与学科相关的管理事务和制度安排(如学位授权审核、学科评估等)逐渐向一级学科看齐,一级学科的地位随之不断提升。尤其是2011年版本的学科目录仅有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划分,一级学科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位置。
理论上,一级学科的划分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学院的设置调整,但在实际运行中,其自上而下被作为分配学科相关资源的主要媒介,已经演化为左右学科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
于是,我们发现诸多知识领域竞相谋求一级学科的地位,其在大学组织层面的投射,便是一级学科无形中成为学院设置和调整的重要合法性依据。前期学科跨度较大的学院纷纷拆解为一级学科导向设置的学院。
随着一级学科门类不断新增,高校学院数量也不断扩充。一所高校动辄数十个学院的体量,明显不符合现代组织管理精简机构的治理理念,也容易导致学科知识的隔离与学科资源的重复浪费。
最后是热衷于增设实体建制的独立二级学院。实践中,我国大学对学院的设置和调整,主要包括学系升格更名为学院、直接新增新建学院、原有学院再拆分出更多学院三种途径,其共同指向是成为一个独立且有实体建制的二级学院。
事实上,这是一种针对高校内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而采取的现实策略。该体制下,二级学院是自上而下正式的管理层级,也是相对拥有人事权和财务权的实体单位,而学系则处于虚体地位,并不具备相应权力。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针对学院进行资源配置和权力下放。此时,成为一个独立的二级管理单位对组织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于是,各基层的系科组织都热衷于成为独立二级学院,甚至一所高校的相近学科也会出现多个中层单位乃至中层研究机构。这也体现出渐进性增量改革的特征,即不触碰原有学院组织结构,而是通过增设新学院实施相关变革。这一组织策略与一级学科导向共同交织,不断激化,导致高校内部学院数量膨胀。
优化调整以学科知识结构体系为主线
在强调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学院作为实现大学基本职能的重要组织形式,其结构的优化调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高校必须尊重学科知识结构的根基与发展趋势。
不同学科属性的知识创新发展既具有累积效应,也具有突变效应。这一过程中,学院扮演着支撑服务、保障助力的重要角色。因此,学院设置调整应该紧紧围绕学科知识结构体系这一主线展开,主干学科的学院保持稳定,特色学科的学院有所取舍、灵活布局。倘若一直采取增加学院数量的策略,不仅会稀释主干学科的根基,也会干扰特色学科的培育。
从历史上看,我国大学历次院系调整,均明显存在将院系调整简单窄化为整合组织结构与相关资源、努力争取学位授权点的功利现象,并没有在本质上触及组织优化。而且,一所大学内部某些学科的优势领域,不等同于相应一级学科的整体情况,同时还涉及学科之间大量的知识交叉地带。
自上而下以一级学科为媒介配置资源不利于学科的创新发展,也容易导致学科资源之间的人为分割。为此,学科资源配置需注重多样化、差异化的分配逻辑,兼顾基础、应用与交叉学科的属性差异,重视基层学系的办学地位,重视学科增量评价和治理创新的激励。
此外,学院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关乎高校内部治理能力建设,高校对此应加以重视。
在这方面,高校应借助学院的优化调整,持续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厘清学校与学院、学系的权力属性和相对边界,尊重基层学系教师群体的诉求。同时,还要规范学院组织结构优化调整的流程,针对调整中涉及的资源配置、权力整合、师生分流、办公空间等方面要有明确的配套政策,确保调整程序的透明化、科学性、可行性。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中国创新创业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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