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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6月20日,云南省科技厅官网发布《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
省级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设立和发放,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电子凭证,采取“事前登记备案,事后核实兑付,企业随时申请,机构集中兑付”的方式组织实施。创新券支持对象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创新券资金包括兑付资金和补助资金。
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各类服务。开展非科技创新类认定所需服务,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情况不属于创新券支持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省财政厅是创新券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创新券管理使用有关政策;负责创新券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指导绩效管理等工作。省科技厅是创新券的组织实施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创新券管理系统平台开发、宣传培训;确定科技服务机构及服务目录,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券发放、使用、资金拨付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科技型企业可按需多次申请使用创新券,用于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各类服务,可使用的年度创新券额度不超过30万元,剩余额度不结转。年度创新券兑付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单项科技服务合同金额的50%。
《管理办法》明确,科技服务机构应积极通过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对外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并在创新券系统中接收创新券。省科技厅按其上一年度创新券兑付总额的10%给予补助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度补助金额低于1万元的计入下一年度兑现,累计2年应补助金额仍达不到1万元的不再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供科技服务机构的科技人员及科研助理能力提升,也可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及分析测试技术、标准及方法等研究,不断提升对外科技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