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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鼓励企业在京、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观点网讯:日前,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奖励措施》。
《措施》提出,鼓励企业在京、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分阶段予以支持。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报海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并完成验收的,奖励2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申请材料的,再给予奖励3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京、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再次给予奖励1000万元。已享受过企业挂牌市级奖励的,在证监局辅导备案阶段奖励予以核减相应奖励金额后再给予奖励。
对增发、配股、发债等募资成功的辖区内上市企业,按照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募资后所投项目落地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全力做好落地服务工作。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按到位资金0.5%给予奖励,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三亚的金融行业协会、三亚的征信(评估)公司、金融资质认定机构、金融业务培训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媒体、保险配套服务等专业法人机构,可根据全市性、全省性和全国性影响分别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对扩大绿色信贷贷款、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信贷投放的银行机构,按三类贷款当年新增余额分别给予0.2%的奖励。
对利用优质旅游资产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且所得资金主要用于三亚辖区内项目运营或建设的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或蓝色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住房租赁、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成功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且所得资金主要用于三亚辖区内项目运营或建设的融资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